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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0个!2023医保目录初审名单公布,多款高价热门药物在列


8月18日晚间,国家医保局网站公布了通过2023国家医保目录初审的药物名单,并对公式情况进行了解读。

根据公示结果显示,2023年7月1日9时至2023年7月14日17时,共收到企业申报信息629份,涉及药品(通用名,下同)570个。经审核,390个药品通过初步形式审查。与2022年相比,申报药品数量有一定增加。

值得注意的是多款高价热门药物在列,中国第一款获批的CAR-T产品是复星凯特公司的奕凯达(阿基仑赛注射液);于2023年2月21日获得中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单药用于治疗既往接受过一种或一种以上抗HER2药物治疗的不可切除或转移性HER2阳性成人乳腺癌患者的注射用德曲妥珠单抗(优赫得);其中,阿基仑赛注射液也曾出现在2021年的医保目录初审名单之中,但最终没有进入医保目录。

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分为企业申报、形式审查、专家评审、谈判竞价等环节。一个药品通过了初步形式审查,并不表示其已进入医保目录,仅代表经审核该药品符合相应的申报条件,初步获得了参加下一步评审的资格。

医保局在解读中表示,有一些价格较为昂贵明显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药品通过了初步形式审查,仅表示该药品符合申报条件,获得了进入下一个环节的资格。这类药品最终能否进入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还需要经严格评审程序,然后独家药品需谈判、非独家药品需竞价,只有谈判或竞价成功后才能被纳入目录。

以下为文件原文:

1.2023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调整通过初步形式审查的申报药品名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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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国家医保局

根据2023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以下简称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工作安排,在相关部门的支持下,国家医保局近期对申报药品进行了初步形式审查,并对通过审查的药品和信息进行了公示。现就有关工作情况解读如下。

一、初步形式审查的意义

初步形式审查是对申报药品是否符合当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申报条件以及药品信息完整性进行的初步审核。

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实行企业申报制。国家医保局根据当年的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确定申报条件和要求,各申报主体自愿申报。对药品申报资料进行初步形式审查,一方面可以确保申报的药品符合申报条件,另一方面对申报资料的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审核,并根据工作需要就一些资料的真实性向有关方面进行核实,有利于保证提供给专家的信息更加准确完整。同时,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形式审查结果准确,我们对通过初步形式审查结果的药品和部分信息进行公示,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二、通过初步形式审查是否意味着已被纳入国家医保药品目录?

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和《2023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分为企业申报、形式审查、专家评审、谈判竞价等环节,形式审查只是其中之一。一个药品通过了初步形式审查,并不表示其已进入医保目录,仅代表经审核该药品符合相应的申报条件,初步获得了参加下一步评审的资格。

三、2023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的企业申报和初步形式审查与去年相比有什么变化?

2023年7月1日9时至2023年7月14日17时,共收到企业申报信息629份,涉及药品(通用名,下同)570个。经审核,390个药品通过初步形式审查。与2022年相比,申报药品数量有一定增加。

四、如何看待一些目前市场价格较为昂贵等明显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药品通过了初步形式审查?

自成立以来,国家医保局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始终牢牢把握基本医保“保基本”的功能定位,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实事求是地确定保障范围;始终坚持稳健可持续,将医保基金和参保群众的承受能力作为目录调整工作的基础,通过准入谈判等方式大幅降低独家药品的价格;始终聚焦群众基本医疗需求和临床技术进步间的平衡,提升可及性,维护公平性。有一些价格较为昂贵等明显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药品通过了初步形式审查,仅表示该药品符合申报条件,获得了进入下一个环节的资格。这类药品最终能否进入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还需要经严格评审程序,然后独家药品需谈判、非独家药品需竞价,只有谈判或竞价成功后才能被纳入目录。

五、本次公示后将会如何开展工作?

下一步,我们将根据公示期间收到的反馈意见,进一步核实相关信息,确定最终通过形式审查的药品范围,并向社会进行公布。随后,我们将按照《工作方案》要求推进专家评审、谈判竞价等后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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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国家医保局

2023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调整通过初步形式审查的申报药品名单

一、目录外西药和中成药

药品申报条件:

1.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含,下同)期间,经国家药监部门批准上市的新通用名药品。但仅因为转产、再注册等原因,单纯更改通用名的药品除外。符合本条件的新冠抗病毒

用药可按程序申报。

2.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经国家药监部门批准,适应症或功能主治发生重大变化,且针对此次变更获得

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通用名药品。

3.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年版)》的药品。

4.2023年6月30日前经国家药监部门批准上市,纳入卫生健康委等部门《首批鼓励研发申报儿童药品清单》《第二批鼓励研发申报儿童药品清单》《第三批鼓励研发申报儿童药品清单》以及《第一批鼓励仿制药品目录》《第二批鼓励仿制药品目录》

的药品。

5.2023年6月30日前经国家药监部门批准上市,说明书适应症或功能主治中包含有卫生健康委《第一批罕见病目录》所收录罕见病的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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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国家医保局

二、目录内西药和中成药

药品申报条件:

1.2023年12月31日协议到期,且不申请调整医保支付范围的谈判药品。

2.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经国家药监部门批准,适应症或功能主治发生重大变化,申请调整医保支付范围的药品。

3.2023年12月31日协议到期,适应症或功能主治未发生重大变化,因适应症或功能主治与医保支付范围不一致,主动申请调整支付范围的谈判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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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国家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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